人大機構
人大常委會辦公室
主 任: 吳豐兵 副主任: 文 成
職能
辦公室是縣人大常委會的綜合辦事機構。
其主要任務和職責是:
1、負責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主任會議及其他重要會議的組織籌備工作和會務工作;
2、辦理縣人大常委會會議、主任會議交辦的事項,催辦縣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交由各工委辦理的事項;
3、協同各工委組織常委會委員和人大代表進行視察、專題調研;
4、負責起草縣人大常委會工作計劃、總結、報告、批復、通知、會刊、公函等文件;
5、負責文件的編印、裝訂、收發、登記、傳遞、催辦、歸檔、銷毀、報刊圖書訂購分發及印信管理、機關保密、保衛工作;負責接待和處理人民群眾來信來訪;
6、負責辦理縣人大機關干部的調動、考核、獎懲、晉升、退休的具體事宜,管理人事檔案;
7、負責縣人大機關財務、公務接待、公務用車、生活福利、環境衛生等行政事務工作;
8、負責做好機關退休老干部的服務工作;配合上級人大開展執法檢查工作和調研活動;
9、負責做好人大機關黨建、黨風廉政、宣傳思想、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雙創、計劃生育等各方面工作任務;
10、辦理縣人大常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事代表選舉工作委員會
主 任:楊春貴 副主任:張 艷
兼職委員:陳 宏、吳遠玲、張 靜
職能
人事代表選舉工作委員會是縣人大常委會依法選舉、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負責代表選舉、培訓、視察、聯系、服務等方面的工作機構。
其主要任務和職責是:
1、辦理縣人大常委會職權范圍內的人事任免工作;
2、組織開展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民主測評和述職評議等監督工作;
3、聯系在本行政區域內各級人大代表,了解代表工作活動情況,征詢代表對各方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為縣人大及其常委會行使職權、開展工作創造條件;
4、收集、整理縣人民代表大會期間代表提出的議案、建議、批評和意見,依照法定程序交送“一府一委兩院”和有關部門辦理,并負責檢查督辦;
5、匯集整理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代表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負責轉辦、回復,起草人民代表大會期間議案審查報告;
6、負責縣人大換屆選舉和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的具體工作;具體安排縣人大代表和省、市人大代表的視察活動,整理視察中提出的意見建議;
7、指導縣鎮各代表小組開展代表活動,組織代表培訓,做好評比先進代表小組、優秀議案、建議的具體工作;
8、負責對鎮人大換屆選舉的指導工作,聯系和指導鎮人大工作,組織鎮人大主席培訓;
9、負責與縣人大代表和省、市人大代表的聯絡工作,承擔市、縣人大代表出缺補選、增選、罷免、辭職、職務保障等具體工作;
10、配合上級人大開展執法檢查工作和調研活動;
11、承辦縣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決定的事項和常委會領導交辦的事項。
財政經濟和農業農村工作委員會
主 任:關付軍 副主任:吳 微
兼職委員:張 芳、甘啟鵬、鄒 虎、馬云璞、陳婧婧
職能
財政經濟和農業農村工作委員會是縣人大常委會調查研究、審議監督縣人民政府在財政經濟工作方面貫徹執行憲法、法律、法規和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有關決議、決定情況的工作機構。
其主要任務和職責是:
1、承辦縣人大及其常委會交付的財政經濟和農業農村方面的議案、質詢案;
2、督辦縣人大代表提出的有關財政經濟和農業農村等方面的建議、批評和意見;
3、審查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計劃草案及其調整方案,提出審查報告;
4、監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執行;審查縣本級財政預、決算和預算調整方案,提出審查報告;監督財政預算的執行和審計整改問題的落實;
5、檢查財政經濟和農業農村方面的法律、法規和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作出的有關財政經濟和農業農村方面的決議、決定的執行情況,提出報告;
6、負責向縣人民代表大會或縣人大常委會提出職權范圍內的有關財政經濟和農業農村方面的議案;
7、負責組織上級人大交辦的財政經濟和農業農村方面的法律、法規草案征求意見工作;
8、審議和參與擬定財政經濟和農業農村方面的地方性規章和決議決定草案,提出審查報告;
9、對全縣財政經濟和農業農村方面的重大事項和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
10、審查縣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有關財政經濟和農業農村方面的決議、決定、命令等規范性文件;
11、聯系縣人民政府財政經濟和農業農村工作主管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及時聽取他們的有關工作匯報,監督和支持他們開展工作;
12、配合上級人大開展執法檢查工作和調研活動;
13、承辦縣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決定的事項和常委會領導交辦的事項。
法制工作委員會
主 任:馮 娟 副主任:羅 慧
兼職委員:汪道鵬、夏 勇、王 峰、李文軍、吳松林
職能
法制工作委員會是縣人大常委會依法開展法律監督、執法檢查、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配合上級人大立法調研等工作的法制監督工作機構。
其主要任務和職責是:
1、承辦縣人大及其常委會交付的法治建設方面的議案、質詢案;
2、督辦縣人大代表提出的有關法治建等方面的建議、批評和意見;
3、對憲法、法律和地方性法規在本縣貫徹執行情況,民主法治建設情況,法制宣傳教育情況進行調查研究,組織代表開展視察、檢查;
4、負責向縣人民代表大會或縣人大常委會提出職權范圍內的有關法治建設方面的議案;負責上級人大常委會交付的有關的法律法規草案的征求意見工作,負責其對法律、法規草案修改意見的上報工作;
5、審議和參與擬定法治建設方面的地方性規章和決議決定草案,提出審查報告;
6、對全縣法治建設方面的重大事項和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
7、“一府一委兩院”發布的有關決定、命令、行政措施和規范性文件進行備案審查;按照工作范圍,加強與縣人民政府所屬對口部門、縣監察委、縣人民法院、縣人民檢察院聯系;
8、配合辦理涉法涉訴方面的人民群眾來信來訪;
9、配合上級人大開展執法檢查工作和調研活動;
10、承辦縣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決定的事項和常委會領導交辦的事項。
社會建設和教育科學文化衛生(民族宗教僑外事務)
工作委員會
主 任:吳遠明 副主任:肖玉凱
兼職委員:王 靖、王迪富、湯 慶、陳 鵬、楊友平
職能
社會建設和教育科學文化衛生(民族宗教橋外事務)工作委員會是縣人大常委會調查研究、審議監督縣人民政府在教科文衛工作方面貫徹執行憲法、法律、法規和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有關決議、決定情況的工作機構。
其主要任務和職責是:
1、承辦縣人大及其常委會交付的社會建設和教育科學文化衛生(民族宗教橋外事務)方面的議案、質詢案;
2、督辦縣人大代表提出的有關社會建設和教育科學文化衛生(民族宗教橋外事務)等方面的建議、批評和意見;
3、檢查社會建設、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計劃生育、婦幼保健、食品安全、民族宗教、僑外事務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作出的有關社會建設和教育科學文化衛生(民族宗教橋外事務)方面的決議、決定的執行情況,提出報告;
4、負責向縣人民代表大會或縣人大常委會提出職權范圍內的有關社會建設和教育科學文化衛生(民族宗教橋外事務)方面的議案;
5、負責組織上級人大交辦的社會建設和教育科學文化衛生(民族宗教橋外事務)方面的法律、法規草案征求意見工作;
6、審議和參與擬定社會建設和教育科學文化衛生(民族宗教橋外事務)方面的地方性規章和決議決定草案,提出審查報告;
7、對全縣社會發展、民生工程的重大事項和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
8、審查縣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有關社會建設和教育科學文化衛生(民族宗教橋外事務)方面的決議、決定、命令等規范性文件;
9、聯系縣人民政府社會建設和教育科學文化衛生(民族宗教橋外事務)工作主管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及時聽取他們的有關工作匯報,監督和支持他們開展工作;
10、配合上級人大開展執法檢查工作和調研活動;承辦縣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決定的事項和常委會領導交辦的事項。
城鎮建設與環境資源保護工作委員會
主 任:陳 莉 副主任:魏 琳、王浩瀚
兼職委員:付利國、馮立昭、馬 勇、張先耀、何 輝
職能
城鎮建設與環境資源保護工作委員會是縣人大常委會調查研究、審議監督縣人民政府在城鎮建設與環境資源保護工作方面貫徹執行憲法、法律、法規和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有關決議、決定情況的工作機構。
其主要任務和職責是:
1、承辦縣人大及其常委會交付的城鎮建設與環境資源保護工作方面的議案、質詢案;
2、督辦縣人大代表提出的有關城鎮建設與環境資源保護工作方面的建議、批評和意見;
3、檢查城鎮建設、基礎設施建設、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資源保護工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作出的有關城鎮建設與環境資源保護工作方面的決議、決定的執行情況,提出報告;
4、負責向縣人民代表大會或縣人大常委會提出職權范圍內的有關城鎮建設與環境資源保護工作方面的議案;
5、負責組織上級人大交辦的城鎮建設與環境資源保護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草案征求意見工作;
6、審議和參與擬定城鎮建設與環境資源保護工作方面的地方性規章和決議決定草案,提出審查報告;
7、對全縣城鎮建設與環境資源保護工作的重大事項和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
8、審查縣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有關城鎮建設與環境資源保護工作方面的決議、決定、命令等規范性文件;
9、聯系縣人民政府城鎮建設與環境資源保護工作主管門,根據工作需要,及時聽取他們的有關工作匯報,監督和支持他們開展工作;
10、配合上級人大開展執法檢查工作和調研活動;
11、承辦縣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決定的事項和常委會領導交辦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