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全縣社會治理工作的調研報告
按照縣人大常委會2022年工作要點安排,縣人大常委會調研組于10月下旬對全縣社會治理工作進行了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近年來,平利縣認真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聚焦推動高質量發展、實現高效能治理,圍繞矛盾糾紛化解、基層自治、社區管理等社會治理難點,統籌謀劃、積極探索,建立健全黨組織領導的政治、法治、自治、德治、智治相結合的城鄉基層治理體系,社會治理效能不斷提升,全縣社會大局安寧祥和,人民群眾的幸福感、安全感、獲得感不斷增強。
1、強化政治引領,共建共治格局初步形成。縣域指揮系統強。成立了以縣委、政府主要領導為組長,人大、政協、紀檢、政法等部門為成員的平安平利建設領導小組,縣委政法委負責牽頭抓總,加強督導檢查,堅持把平安建設、社會治理作為重要政治任務來抓,與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以嚴督實考來促落實。加大投入保障強。縣財政一次性拿出825萬元解決縣、鎮、村三級綜治中心規范化建設,每年預算120萬元經費,用于平安建設宣傳、綜治中心運行、321模式推廣等工作,今年增加425萬元專項工作經費,為平安建設、社會治理提供了堅強保障。黨建引領作用強。持續抓好村(社區)黨組織建設,新建、改擴建村(社區)組織活動場所,積極創建省級、市級標準化示范村,在各村建立黨建聯系點,實現黨建全覆蓋、資源全集中,使黨建引領基層治理的作用得到強化和鞏固。
2、堅持依法治理,全縣社會大局和諧穩定。打防并舉護民安。以護航黨的二十大為主線,常態化掃黑除惡,聚焦盜搶騙、黃賭毒、交通安全、未成年人保護等群眾身邊的違法犯罪,開展平安建設“六大專項行動”,持續提升群眾安全感。在治安防控方面,常態加強社會治安巡邏防控,強化重點人員管控,嚴格落實應急響應機制,實現了對社會面的有效控制。2021年度,社會治安滿意度達到99.41%,位列全市第一,平安建設滿意度達到99.13%,創歷史新高,位居全省前列、全市第二,連續四年獲得省級平安縣。治重化積解民憂。堅持落實領導坐班接訪、約訪下訪、包案化解機制,推行“治理+說理”模式,建立“三力調解”和“無憂調解超市”機制,加強縣鎮村三級綜治中心建設,全縣146個村(社區)實現綜治中心矛盾糾紛調解室和綜治服務窗口全覆蓋。聚焦積案化解,加強研判,捆綁各類資源一體化推進化解、幫扶、疏導和依法處置,一些久拖不決的信訪問題得到了有效化解,累計化解各類信訪積案113件,平利榮獲“全國信訪工作示范縣”。聚力治亂保穩定。實施“三聯三抓”工作機制,通過政法機關聯鎮抓社會治理、政法領導聯村抓亂點整治、政法干警聯案抓矛盾化解,推動政法力量下沉、治理重心下移,全縣152個村(社區)實現“一村一干警”全覆蓋,有力維護了平安穩定的良好局面。依法治縣聚民心。大力推進法治鄉村建設,以“八五”普法為主線,深入開展 “法律七進”活動,結合綜治平安建設宣講,引導廣大群眾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圍繞群眾“急難愁盼”的法律需求,平利法院創新推出“1+5”團隊助力鄉村振興舉措,形成12個工作團隊,深入到鎮村開展法治宣傳、糾紛調處、指導調解、亂象治理等工作,持續提升群眾的法治獲得感。聚焦特殊群體,平利檢察院創新“司法救助+社會化救助”多元化救助模式,有效破解司法救助主體、資金來源、救助方式單一的難題,減少了社會對抗,《“三聯三抓”打造“1+N”多元化司法救助模式》獲評第一批全國檢察機關黨建業務深度融合“十佳案例”。
3、發展基層自治,源頭化、精細化治理成效初顯。一是推動城鄉社區規范化建設。成立了加強社區建設和管理服務工作專班,實行領導包抓、部門包聯責任制,加大投入實施社區基礎設施補短板和促提升工程,截止目前全縣累計建成社區服務中心115個,覆蓋率達到75.7%。對全縣110個易地搬遷安置點新設立了9個社區居民委員會,其它101個安置點就近劃入行政村統一管理服務,并針對人戶分離問題,在全縣推廣實行“戶口簿+居住簿”制度,基本理順了搬遷安置點的管理權限。二是全面推廣“321”基層治理模式。整合綜治、黨建、應急管理、疫情防控等網格,大力推進“一網通”建設,建立網格分層分級管理服務體系,優化調整網格員1445名,通過縣、鎮、村、網格四級聯動,形成了快捷的民情收集、民事辦理、民意回應工作機制。三是持續推進社會治理重心下沉。在搬遷安置區探索推廣“兩新兩微”治理模式,堅持“戶分三類”因戶施策,培育發展社區工廠103家,實施“十小工程”做實“微服務”,解決搬遷群眾安居樂業的實際問題,不斷提升群眾生活品質。統籌群眾多方面需求,大力推進便民中心、綜治中心、為農中心全覆蓋,形成了閉環聯治的“三進一聯”“三位一體”服務群眾工作格局。著力打造“老好人”調解品牌,在全縣所有集鎮和大型安置區實現了全覆蓋,制定出臺人民調解員以案定補辦法, 進一步規范了糾紛調解程序及糾紛認定補助標準,促進了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的互融互補。
4、發揮德治教化,善治水平得到提升。建成1個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11個所、152個站,實現了縣鎮村三級全覆蓋。探索建立“書記主抓、上下聯動”工作機制,組建“10+N”志愿服務隊伍,積極開展宣講服務活動,營造了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良好氛圍。加強公民思想道德建設,堅持正向引導樹新風,開展先進典型選樹活動,健全村規民約監督獎勵機制,建立“民風積分超市”,通過積分排名、評優、獎勵等方式,引導群眾加強道德修養、提升文明素質,新民風建設不斷推進。
5、加強智慧支撐,社會治理防控能力不斷增強。積極推進“雪亮工程”、“智慧安防”和“5G智慧鄉村”建設,構建公共安全風險監測預警體系,打造“智防風險”的平安前哨。全縣共建設完成7個智慧安防小區,雪亮工程71個點位、157個探頭,建設社會面一類視頻522個,累計安裝監控探頭5885個,實現了公共區域重點部位全覆蓋。
二、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從調研情況看,我縣在社會治理過程中積極探索,創新治理模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同時也面臨著一些難點和問題需要重視和解決。
1、搬遷安置區社會治理任務復雜繁重。從“十二五”到“十三五”,全縣共規劃建設了110個移民搬遷安置點(區),涉及搬遷人口近10萬人。在搬遷過程中,搬遷安置區呈現出一種既不同于傳統鄉村又不同于城市社區的過渡性特點,居民生活、生產方式快速轉變,各種利益沖突、民生保障等引發的矛盾糾紛多樣多發,社會治理任務復雜繁重。一是管理責任不明確。沒有成立社區組織的安置區,目前由鎮或者所在村兼管,這就造成了一方面鎮村精力有限難以兼顧,另一方面由于“人戶分離”,戶籍地村委會鞭長莫及“管不了”,居住地村委會“不愿管”,不僅導致一些政策落實容易出現空檔,也讓搬遷戶缺乏歸屬感。二是服務保障不完善。主要表現在居住環境管理、生活污水處理、房屋及附屬設施維修等方面缺乏專業人員和資金來源,這些問題也給社區組織為群眾服務帶來困難。三是就業收入不穩定。外出務工受新冠疫情和經濟發展大環境影響較大,群眾普遍反映工作崗位比過去難找。社區工廠規模不大、工資水平偏低,吸納就業能力有限。土地、山林等資源棄耕撂荒,處于閑置狀態。四是居住簿制度還有待進一步完善。調研中搬遷安置社區反映,居住簿制度在實際實施中,戶籍地和居住地兩地管理服務職責還不明晰,各行業部門缺乏溝通聯動,信息數據系統服務端口沒有統一融合,大部分政策兌付還要回原戶籍地辦理,社區和搬遷群眾之間缺少聯絡紐帶,沒有很好的相互融入。
2、依法治理的力度還需加大。一是矛盾調處化解難。當前,由于歷史遺留、政策落實、社會保障等方面的矛盾日益增多,涉及面廣,情況復雜,部分信訪積案化解難度大,一些群眾長期纏訪鬧訪,非法上訪問題時有發生,對違法鬧訪的依法打擊震攝還不夠有力,信訪不信法的治理難題還未從根本上解決,基層平安建設、法治建設仍需深化;二是矛盾源頭預防治理薄弱。在重點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民生惠農政策落實、依法行政、公正執法、干部作風等最容易誘發信訪矛盾的方面,源頭預防治理仍存在薄弱環節,仍有初訪變重訪等問題發生;三是非法集資融資、電信網絡詐騙多發。據統計,2020年1月至2022年2月全縣共發生電信詐騙類案件257起,占全縣刑事案件總數的49.5%,群眾受損1764萬元,追贓挽損190萬元,僅占受騙金額的10.7%,守護好群眾的“錢袋子”任務艱巨。反詐宣傳防范還不夠精準,群眾反詐意識不強,我縣“國家反詐中心APP”安裝率僅為22.4%,各行業監管部門的綜合治理能力還不強,源頭防范、全民反詐的工作格局還未形成。
3、社會治理基層基礎薄弱。一是隊伍力量薄弱。基層從事政法綜治等社會治理的專職人員較少,法庭、派出所、司法所人員不足問題突出,掣肘了基層社會的有效治理。城鄉社區工作人員配比不夠,工資待遇低,隊伍不穩定。以城關南城社區為例,按照管理人口數應配備15個工作人員,但目前僅有8人,因負責的事務太多,在組織群眾、服務群眾方面往往顯得力不從心?!袄虾萌恕闭{解工作室雖然實現各鎮全覆蓋,但缺少具有法律素養的人員,村級調解組織成員法律水平不高,“第一道防線”的作用未能充分發揮。二是社會組織的活力還未有效激發。我縣社會組織整體存在實力小、資金缺乏、內部管理不規范、作用發揮不充分等問題。公益、慈善、城鄉社區服務類較少,且活動開展不夠,理事會的作用不明顯,服務社會水平不高。三是法治宣傳教育的覆蓋面還不夠。法治宣傳形式單一,針對性不強,對邊遠村的宣傳還有差距,全民學法用法守法意識還不夠濃厚。
4、“321”基層治理模式實體化運行還有差距。各鎮村之間工作進展不平衡,部分村對優化調整的網格員培訓還比較滯后,個別的鎮和部門對推廣“321”基層治理模式缺乏系統思考、缺乏力量統籌;“一網通”網格員機制還未完全形成,各鎮大部分網格員一人身兼多職的情況普遍存在,專職網格員較少,年齡普遍偏大,知識結構較低,不懂綜治APP操作,且移動終端又不能補充,導致“321”網格員與綜治網格員工作不能融合,加之目前仍未明確專職網格員的報酬待遇,網格員履職熱情不高,部分網格員甚至不愿履職。
5、共建共治的合力還不夠。一是社會公眾對社會治理的認知度還不高,參與社會治理的積極性、主動性不夠,有效參與的途徑不多。部分干部把社會治理僅僅理解為管理和管控,忽視了激發社會活力,社會治理主體多元化結構還沒有形成。二是共駐共建評議考核力度不夠,督導檢查不到位,部分單位思想上不重視,參與社區共駐共建主動性不強,融合度不夠,活動開展缺少創新,為民服務實效不夠明顯。三是智慧系統多頭建設、各自為政,雖然重點部位監控探頭覆蓋率高,但聯通率不夠,各個方面的信息系統自成體系,存在規劃缺少統籌、系統功能重疊、建設運營分散的現象,未做到互聯互通、資源共享、形成合力。
三、幾點建議
對標新形勢新任務,要以黨的二十大精神為統領,順應高質量發展要求和人民群眾新期待,加強和創新基層社會治理,不斷增強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堅決維護社會大局和諧穩定。
1、堅持黨的領導,凝聚社會治理合力。要充分發揮黨組織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把政治引領貫穿于基層治理全過程和各方面,加快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打造基層戰斗堡壘。以提升組織力為重點,不斷健全基層治理黨的領導體制,創新黨組織設置和活動方式,持續整頓軟弱渙散村級黨組織,加強日常監督,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推動黨建深度融合。構建黨委領導、黨政統籌、簡約高效的基層管理體制,完善黨建引領的社會參與制度,支持黨組織健全、管理規范的社會組織優先承接政府轉移職能和服務項目。搭建區域化黨建平臺,進一步完善機關企事業單位與鄉鎮、村(社區)黨組織的聯建共建機制,組織黨員、干部下沉參與基層治理、有效服務群眾,將黨組織服務管理觸角延伸到社會治理末梢。增強基層政權治理能力。加強鄉鎮黨委對基層政權建設的領導,增強鄉鎮行政執行能力,優化鄉鎮政務服務流程,全面推進一窗式受理、一站式辦理。圍繞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做好農業產業發展、人居環境建設及留守兒童、婦女、老人關愛服務等工作,增強為民服務的能力。完善基層民主協商制度,深化人大代表聯絡站和政協委員工作室建設,暢通社情民意表達、收集、辦理和反饋的渠道。健全基層應急管理組織體系,細化鄉鎮應急預案,建立應急管理隊伍,加強物資儲備和應急演練,不斷增強基層應急管理能力。強化社會治理宣傳。深入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宣傳工作,優化整合宣傳資源,增強宣傳的廣泛性和針對性,面向群眾廣泛宣傳社會治理現代化工作的內容和目標,提升社會關注度和影響力,營造“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良好氛圍。
2、強化自治基礎,增強社會治理源動力。社會治理基礎在自治,要進一步健全基層群眾自治制度,以自治增強社會治理源動力。建好用好“321”基層治理模式。加快實施“一網通”建設,統籌整合“網格化”資源,打通各行業系統的橫向壁壘,做實網格化管理,做優精細化服務,加大整合和培訓力度,選優配強“網格員”隊伍,不斷提升全縣“321”基層治理模式的工作質效。盡快制定全縣專職網格員待遇標準,并納入縣財政預算予以保障,推動形成集政策宣傳、信息采集、矛盾化解、安全防范、服務代辦等功能為一體的“一網通”格局。強化社區服務功能。優化社區“三委會”班子結構,理順鎮、部門、社區關系,規范社區公共服務和代辦政務服務事項,建立責任清單,壓實管理責任。以“一老一幼”為重點,完善人口服務體系,加快推進“一部三室三站一場”建設,全面提升社區綜合服務設施標準化水平。保障社區服務群眾專項經費,綜合考慮服務居民數量等因素按標準配備社區工作者,建立崗位薪酬制度并完善動態調整機制,落實社會保險待遇,提高社區隊伍的穩定性。探索建立以“整合資源、便民服務、擴大就業”為宗旨的家庭服務中心,搭建起社區居民、社會組織和服務企業之間的橋梁。探索物業管理與社區居民自治相結合的有效途徑,努力實現資源共有、信息共享、責任明確、工作聯動,引導居民積極參與社區自治。賦予民權激發自治活力。廣泛實行群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以鄉賢引領、社群自治為核心,引導自治組織、群團組織、社會組織共融共進,推行公開議事機制,匯聚群眾參與的硬核力量,讓矛盾糾紛化解于微處。組織群眾力量參與治安巡邏、安全巡防、疫情防控,形成互防聯動、覆蓋全域的群防群治機制。
3、聚焦鄉村振興,加強農村新型社區治理。把搬遷安置區作為鄉村治理探索創新、推進鄉村振興的切入點,全面推行“兩新兩微”治理經驗。標準化建好“新社區”。把全縣110個安置區分大小按照不同模式設立搬遷社區,建立社區黨組織和管理辦公室,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充實搬遷社區管理人員,進一步明晰戶籍地和居住地村“兩委”組織管理責任,充分保障搬遷群眾的權益。根據搬遷安置區規模和實際情況,完善公共服務設施,有序推進5G基站、充電樁等新型基礎設施建設,補齊部分小型安置區垃圾、污水基礎設施,加快推進“快遞進村”全覆蓋,打通工業品下鄉和農產品進城的快捷通道,不斷滿足搬遷群眾實際需求。項目化培育“新工廠”。把社區工廠作為解決搬遷群眾就近就業的重大民生項目,完善部門結對幫扶社區工廠工作機制,實現百戶以上社區全覆蓋。大力培育經營主體,積極推進“三變”改革,引導搬遷群眾流轉入股山林、土地,盤活現有農房,實現多渠道增收。同時,要積極鼓勵外出群眾返鄉創業,公益崗位優先保障搬遷群眾就業,牢牢守住返貧底線。清單化提供“微服務”。建立生活服務清單,大力推進搬遷社區“十小工程”建設,解決群眾身邊的難題;建立就業服務清單,做好動態臺賬,對未就業勞動力精準提供就業培訓和崗位信息;建立就學服務清單,摸清學齡人口就學狀況,確保全部入學。信息化落實“微管理”。統籌各鎮各相關部門,進一步完善“居住簿”配套辦法,開發“平利縣移民搬遷信息管理系統”,系統預留政法、醫保、社保、民政、農林、教育等行業查驗接口,實現人戶分離數據的規范采集與規范管理,人口信息共建共享、閉環運行、無縫對接。
4、深化法治實踐,著力提升社會治理效能。堅持把社會治理納入法治軌道,持續深化平安平利建設,鞏固提升滿意度,為爭創省級平安縣、奪取“平安銀鼎”奠定堅實基礎。增強平安建設能力。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加快推進“千里平安長廊”建設,常態化加強平安建設宣傳,進一步加強縣鎮村三級綜治中心建設,充實綜治隊伍,健全矛盾糾紛一站式、多元化解機制和心理疏導服務機制。深入推進“無黑無惡示范”創建,常態化開展掃黑除惡,努力營造黑不出、惡不生、亂不起的社會環境。加強社會治安防控。大力推進鄉村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和“雪亮工程”建設,聚焦群眾深惡痛絕的“黃賭毒、盜搶騙”等問題,深化落實“三個精準防范”,常態化抓好社會面巡邏防控、公共安全監管、暴力命案防控等重點工作,依法嚴厲打擊各類違法犯罪,全面加強易肇事肇禍精神障礙患者、社區矯正對象等特殊人群監管,讓群眾真切感受到平安就在身邊。突出抓好全民反詐。扎實推進“防涉詐案件、掃涉詐窩點、降涉案兩卡、管涉詐人員”四大行動,以“無詐示范鎮村”創建為抓手,持續加強防詐反詐宣傳,精準下發涉詐預警信息,努力守好群眾“錢袋子”。構建多元化矛盾化解體系。堅持落實包案化解機制,完善“三力調解”和“無憂調解超市”機制,加大對纏訪鬧訪打擊力度,規范信訪秩序。全面加強風險研判預警,清單式、臺賬式摸排化解各類矛盾糾紛,做到對各類矛盾隱患的動態掌握、有效預警、及時化解,實現變事后穩控為源頭治理。通過以案獎補、以案定補等辦法,把明理守法的退休干部和鄉賢人才吸納到調解隊伍中,依托鎮綜治中心做深做實“老好人”調解品牌,推進“一村(社區)一專職人民調解員”。深耕“三聯三抓”工作機制。進一步明確政法單位聯鎮、政法領導聯村和政法干警聯案責任,強化重點領域調處,深化“一村一干警”和“法律明白人”培養工作,積極引導群眾理性反映訴求,依法維護正當權益,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行為自覺。
5、以德治促善治,營造政通人和新局面。要以德治為抓手,以德治育文明,以德治促善治,提升社會治理的“軟實力”。以文養德。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常態化開展“文化平利”系列活動,用好紅色文化資源,深入挖掘茶文化內涵,因地制宜建設一批村史館,用優秀傳統文化溫潤心靈,敦化風氣。積極創建全省公共文化服務體系高質量發展示范縣,開展全民閱讀、送戲下鄉等文化惠民活動,更好滿足人民美好生活的文化需要。以賢傳德。深化“德潤平利”建設,持續推進文明單位、文明村鎮、文明家庭等創建活動,完善提升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功能,發揮思想引領作用,建立基層志愿服務機制,傳導正確價值取向,推動形成向善向上、見賢思齊的社會風尚。鞏固提升新民風建設成果,建好用好家風館,強化村規民約落實,培育文明鄉風、良好家風、淳樸民風。
6、統籌資源融合,加快推進社會治理智能化建設。以智慧賦能推動社會治理能力升級,推進科技創新應用與傳***理手段的深度融合。一是要統籌規劃建設。要將鎮、村納入信息化建設規劃,統籌推進智慧城市、智慧社區基礎設施、系統平臺和應用終端建設,強化系統集成、數據融合和網絡安全保障。二是要整合數據資源。建立全縣“一網通管”指揮調度平臺,運用大數據整合全縣各鎮各部門數據資源,制定政務信息系統數據資源共享交換機制,實現互聯互通,實時共享,形成多級多元、統調統管的指揮調度體系。三是要拓展應用場景。加快推動政務服務平臺向各鎮延伸,加強智慧社區信息系統建設,提升政策宣傳、民情溝通、便民服務效能。要充分考慮老年人習慣,推行適老化和無障礙信息服務,切實提高服務群眾的效率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