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人大法定職責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
依法治國,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形成和發展的重要保障,更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不斷堅持和完善的長期任務。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60周年大會上,就堅持和完善人大制度提出四個“必須”,其中之一是“必須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平利人大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統領,結合本縣實際,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重要思想,依法履行人大法定職責,積極開展工作,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進程中展現新作為。
一、聚力法治建設,履行人大法定職責
黨的十九大明確提出,人大及其常委會要成為全面擔負起憲法法律賦予的各項職責的工作機關。平利人大緊緊圍繞這個新要求,依法行使人大職能職權。
1、牢牢把握人大的憲法屬性。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維護憲法權威,就是維護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權威”。平利人大牢牢把握人大的憲法屬性,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自覺維護縣委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地位,嚴格執行重大事項向縣委請示報告制度,認真落實縣委的決策部署,緊緊圍繞事關全縣改革發展穩定的重大問題依法審議決定重大事項,把黨的領導貫穿人大依法履職的全過程。大力加強憲法學習宣傳,帶頭弘揚憲法精神,支持和保證人民當家做主,維護憲法權威。在人大依法任免上,堅持任免人員任前法律知識考試制度和憲法宣誓制度,強化任命人員的憲法意識、法律意識和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
2、著力加強和改進人大監督。一是圍繞“法治平利”為提高社會治理能力盡職盡責。充分運用人大法定職權精準發力,增強監督實效,督促政府從法律上、制度上、政策上努力營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環境,推動政府依法行政,確保公民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障;二是緊扣民心積極開展法律監督。針對人民群眾關心的食品安全、道路交通、生態環境等問題,開展一系列法律法規的執法檢查活動,確保法律法規正確實施。推動有關部門大力整治食品安全隱患,保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促進了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和“天眼工程”實施。通過持續對環保工作的監督,督促各級政府加大環保治理力度,完善環衛基礎設施,有力地促進了省委環保督察反饋問題的整改落實,堅決守護平利綠水青山;三是秉持公正司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公正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平利人大緊緊圍繞這個目標,把解決影響司法公正的深層次問題作為監督重點,著重對法院立案工作、執行工作,檢察院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公益訴訟工作,公安治安管理等工作進行專項視察,并加強跟蹤監督,支持和促進司法機關依法秉公辦案,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3、持續深化全民普法。發揮人大在普法工作中的宣傳、教育、引領和示范作用,深入調查研究,適時作出“七五”普法決議,并在“七五”普法實施中期開展視察,提出審議意見,引導全社會學法守法用法,促進全民法治意識不斷增強。
二、強化使命擔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
堅持和完善好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職責所在,我們要強化使命擔當,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進程中繼續發揮人大作用。
1、始終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堅持黨的領導是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內在要求,我們要始終堅持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定“四個自信”,樹牢“四個意識”,緊緊圍繞中央戰略部署和省、市、縣委工作要求,統籌安排各項工作和重要活動,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得到貫徹落實;對于人大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重要事項,要及時向黨委請示報告,依法按程序做好相關工作。
2、始終堅持人民當家作主。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根基在于人民,因此我們要堅持國家一切權力屬于人民的憲法理念,緊扣民心這個根本,聽取人民呼聲,回應人民關切,接受人民監督,推動解決人民群眾在生產生活、公平正義和環境保護方面的需求,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使人大工作彰顯人民性。
3、始終堅持憲法法律至上。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牢固樹立憲法法律必須至高無上、法律面前必須人人平等的理念,加強憲法的學習宣傳,深入推進憲法的貫徹實施,堅決糾正違憲違法問題。要切實加強備案審查的制度和能力建設,落實“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建立健全合憲性審查機制,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做好重大決策、重要規定出臺前的合憲性審查工作,為重大決策提供有力的憲法支撐。
4、始終堅持圍繞中心開展工作。一是增強監督工作實效,保障和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以推進依法行政、保證公正司法為重點,全面履行監督、決定、任免三項職責,促進“一府一委兩院”依法行政、依法監察、公正司法、厲行法治。要不斷創新和改進監督方式,切實增強監督實效,以脫貧攻堅、生態環保、掃黑除惡、教育、醫療等方面為重點,對相關工作和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依法進行監督,確保各項工作在法治軌道上運行,推動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二是依法行使好重大事項決定權,將黨委決策和意圖依法轉化為人民意志。加強調查研究,使人大作出的決議決定更符合實際、更具操作性。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決議決定的跟蹤督辦和反饋機制,強化跟蹤問效和督辦落實力度,維護決議決定的嚴肅性和權威性。